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证明材料改承诺,不是放宽,而是更严-上海彭老师培训转

[复制链接]
查看: 3281|回复: 0

346

主题

346

帖子

1434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43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4 18:05: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内蒙杨工 于 2020-3-6 11:29 编辑



一、原文如下
原文地址: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t20200227_244151.html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下面摘要几条与注册师和设计企业相关的取消事项:
1.注册设备、电气、化工师延续和变更注册:取消社保证明。

2.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取消社保证明。

3.造价师初始注册:取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4.建筑师初始注册:取消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



二、分析

三、论证

1.我们来看下已经出台实施的资质申报方面的公示制度


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6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公司的人员、业绩在上段中提到的网址都能查到。



2、再看下承诺失信处罚制度


  二、我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2个月内,组织核查组对申请资质企业全部业绩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发现申请资质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我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列入“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url=https://bbs.co188.com/thread-10087757-1-1.html#][/url]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四、结论不论需不需要你提交证明材料,应该具备的条件还是要准备好。来源:


AB琅琊榜土木交流合作

毅祖教育
上海彭老师培训
您的关注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